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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岸计划]1.2 数列极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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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我们需要从一个完整的数列中挑出无限多项(比如所有奇数项或者所有偶数项),并研究它们的变化趋势。这些项可以组成一个新的数列,也就是原数列的子列。用严谨的语言来说的话,我们可以给出如下的定义:

若 $n_1,n_2,\cdots,n_k,\cdots$ 是一列正整数,且 $n_1\lt n_2\lt\cdots\lt n_k\lt\cdots$ ,那么我们称 $\{a_{n_k}\}$ 是 $\{a_n\}$ 的一个子列,表示数列 $a_{n_1}, a_{n_2}, \cdots, a_{n_k}, \cdots$ 。

直观上来说,一个数列的子列变化趋势应该和原本的数列区别不大。特别是当数列收敛的时候,由于子列的项出现在了原数列当中,索引充分大时,其不会与原数列的极限有太大的偏差。这点在数学上是否成立?答案是肯定的。

性质8:若数列 $\{a_n\}$ 收敛,则其子列 $\{a_{n_k}\}$ 也收敛,且 $\displaystyle\lim_{k\to\infty}a_{n_k}=\lim_{n\to\infty}a_n$ 。

证明:设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L$ 。

由定义, $\forall \varepsilon \gt 0$ ,存在 $N\in \N^*$ ,当 $n\gt N$ 时,有 $|a_n-L|\lt\varepsilon$ 。

而对于任意 $k\gt N$ ,

有 $n_k\ge n_{k-1}+1\ge n_{k-2}+2\ge\cdots\ge n_1+(k-1)\ge k\gt N$ 。

从而 $|a_{n_k}-L|\lt\varepsilon$ 。

由 $\varepsilon$ 的任意性与极限的定义,有 $\displaystyle\lim_{k\to\infty}a_{n_k}=L$ 。证毕。

这个性质有什么作用呢?从正向看,确实很难看出它怎么用。但是我们反过来考虑:只要数列有一个子列发散,或者有两个子列收敛到不同值,那么这个数列一定发散。这是证明数列发散的一种常用方法。此外,我们还可以搭配反证法使用,利用子列的性质导出矛盾,证明数列发散。展示一道例题:

例5(讲义1.2.12)证明 $\{(-1)^n\}$ 发散。

很明显这个数列的项在 $1$ 和 $-1$ 之间交替,因此我们只需要选取全为 $1$ 的子列和全为 $-1$ 的子列,它们收敛到的不同值,自然有原数列发散。直接写解题过程:

证明:设 $a_n=(-1)^n$ 。

则 $a_{2n-1}=-1$ ,原数列的子列 $\{a_{2n-1}\}$ 收敛到 $-1$ ; $a_{2n}=1$ ,原数列的子列 $\{a_{2n}\}$ 收敛到 $1$ 。

 $-1\neq 1$ ,从而数列 $\{a_n\}$ 发散。证毕。

这一例题说明了两点:数列有界未必收敛;仅由一个子列收敛,未必能够得到原数列收敛。不过,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比较显然,课本一般不会讲,不过我认为有必要明确:

性质9:若 $k$ 为正整数, $\{a_{n+k}\}$ 收敛,则 $\{a_n\}$ 收敛,且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lim_{n\to\infty}a_{n+k}$ 。

证明:设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k}=L$ ,

则对任意 $\varepsilon\gt 0$ ,存在 $N\in \N^*$ ,当 $n\gt N$ 时,有 $|a_{n+k}-L|\lt\varepsilon$ 。

令 $N'=N+k$ ,则当 $n\gt N'$ 时, $n-k\gt N'-k\gt N+k-k=N$ ,

从而 $a_n=a_{(n-k)+k}$ ,有 $|a_n-L|\lt\varepsilon$ 。由极限的定义,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L$ 。证毕。

由以上这些内容,我们再来尝试一道例题:

例6 证明 $\{\sin n\}$ 发散。

这个结论并不是特别显然,我们也很难直接挑出它的一个发散的子列。于是我们考虑反证法:假设其收敛,通过比较不同子列的极限,来完成证明。为了方便,我们需要选择尽可能简单的关系。

考虑和差化积与二倍角公式: $2\cos (n+1)\sin 1=\sin(n+2)-\sin n$ ,以及 $\sin 2n=2\sin n\cos n$ ,

由于 $\{\sin(n+2)\}$ 与 $\{\sin 2n\}$ 均是 $\{\sin n\}$ 的子列,在假设下,它们的极限必须和 $\{\sin n\}$ 相同,这可以作为解题的突破口。

证明:假设 $\{\sin n\}$ 收敛,设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sin n)=L$ 。

由 $2\cos(n+1)\sin 1=\sin(n+2)-\sin n$ ,

有 $2\sin 1\displaystyle\lim_{n\to\infty}(\cos(n+1))=\lim_{n\to\infty}(\sin(n+2)-\sin n)=L-L=0$ ,

显然 $2\sin 1\neq 0$ ,从而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cos(n+1))=0$ ,有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cos n)=0$ 。

而 $\sin 2n=2\sin n\cos n$ ,

有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sin 2n)=2\lim_{n\to\infty}(\sin n)\lim_{n\to\infty}(\cos n)=0$ ,

又 $\{\sin 2n\}$ 为 $\{\sin n\}$ 的子列,从而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sin n)=0$ 。

故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sin^2n+\cos^2n)=(\lim_{n\to\infty}(\sin n))^2+(\lim_{n\to\infty}(\cos n))^2=0$ ,

但 $\sin^2n+\cos^2n\equiv 1$ ,从而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sin^2n+\cos^2n)=1$ ,

即有 $1=0$ ,矛盾!故假设不成立,即 $\{\sin n\}$ 发散。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了判断数列收敛与发散的若干种方法。然而,无一例外地,如果我们想要证明一个数列收敛,我们都需要找出它的极限(无论是使用定义、四则运算法则还是两边夹法则)。然而实际上,大部分数列都没有一个容易得出的极限。这就使得我们需要通过一些非构造性的方法,来证明某些数列收敛。其极限可能难以表示,但相当一部分都有其应用价值。

目前,我们手头上唯一的非构造性工具是什么?让我们回顾一遍:

实数完备性公理:若 $A,B\subseteq \R$ ,且 $\forall a\in A, ~b\in B$ ,均有 $a\le b$ ,那么存在 $c\in\mathbb R$ ,使得对任意的 $a\in A, ~b\in B$ ,有 $a\le c\le b$ 。

然而,要应用这个公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至少在目前)很少会涉及到关于两个集合元素大小关系的讨论,这就要我们寻找只与一个集合相关的结论。

对于集合 $A$ 与实数 $M$ ,若 $\forall a \in A$ ,都有 $a\le M$ ,则称 $M$ 是 $A$ 的一个上界;若 $\forall a\in A$ ,都有 $a\ge M$ ,则称 $M$ 是 $A$ 的一个下界。显然上界有无穷多个,且对于任何一个上界,它都比 $A$ 中的任何元素大。因此,我们可以令 $B$ 为 $A$ 的所有上界构成的集合。于是我们可以证明如下的结论:

定理:若 $A$ 有上界,则存在一个上界 $M$,对任意 $\varepsilon\gt 0$ ,存在 $a\in A$ 使得 $a\gt M-\varepsilon$ 。我们称 $M$ 为 $A$ 的上确界,记作 $M=\sup A$ 。

证明:记 $B=\{m~|~\forall~a\in A, a\le m\}$ 。则对于任意 $a\in A, m\in B$ ,均有 $a\le m$ 。

由完备性公理,存在一个实数 $M$ ,使得对任意 $a\in A, m\in B$ ,有 $a\le M\le m$ 。

由于 $a$ 任意,有 $M$ 是 $A$ 的一个上界,即 $M\in B$ ;

假设存在 $\varepsilon \gt 0$ ,使得对任意的 $a\in A$ ,均有 $a\le M-\varepsilon$ ,则 $M-\varepsilon$ 是 $A$ 的上界,从而 $M\le M-\varepsilon$ ,矛盾!

故对任意的 $\varepsilon\gt 0$ ,存在 $a\in A$ ,使得 $a\gt M-\varepsilon$ 。

由定义, $M$ 即为 $A$ 的上确界。证毕。

类似地,可以证明:若 $A$ 有下界,则存在一个下界 $M$ ,对任意 $\varepsilon \gt 0$ ,存在 $a\in A$ 使得 $a\lt M+\varepsilon$ 。我们称 $M$ 为 $A$ 的下确界,记作 $M=\inf A$ 。上面这两条结论合称为确界原理。

这与数列有什么关系呢?

任何一个有界的数集,总是存在无限接近于其上/下确界的一串元素。而数列和集合之间又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例如,一个数列的所有项就能构成一个集合。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进行讨论。然而,由于数列极限要求的是所有“充分大”的项,我们需要对数列加以限制。

定义数列的单调性:称数列 $\{a_n\}$ 是单调递增的,若对任意的 $i,j\in \N^*$ 且 $i\lt j$ ,均有 $a_i\le a_j$ 。反之,称 $\{a_n\}$ 是单调递减的,若对任意的 $i,j\in\N^*$ 且 $i\lt j$ ,均有 $a_i\ge a_j$ 。

(注意:单调性的定义和高中是不同的,这里 $a_i$ 和 $a_j$ 之间是小于等于号和大于等于号,而非严格小于/大于)

下面我们证明单调有界原理:

定理:若 $\{a_n\}$ 单调递增且有上界,则 $\{a_n\}$ 收敛,且极限为数列各项构成集合的上确界。

证明:记 $A=\{a_n~|~n\in\N^*\}$ ,则由确界原理, $A$ 存在上确界。

从而对任意 $\varepsilon\gt 0$ ,存在 $N\in\N^*$ ,使得 $a_N\gt \sup A-\varepsilon$ ,

从而有 $\sup A-\varepsilon\lt a_N\le \sup A$ 。

而由数列单调增,有 $\forall~n\gt N$ ,均有 $a_n\ge a_N\gt \sup A-\varepsilon$ 。

又 $\sup A$ 为 $A$ 的上确界,有 $a_n\le\sup A$ 。从而 $|a_n-\sup A|\lt\varepsilon$ 。

由 $\varepsilon$ 的任意性与极限的定义,有 $\{a_n\}$ 收敛,且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sup A$ 。证毕。

同理,单调递减且有下界的数列收敛,且极限为数列各项构成集合的下确界。这就是单调有界原理。

对于单调性比较好的数列,使用单调有界原理,可以判断其是否收敛。这种方法一般被用于求递推式定义的数列的极限。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例7(讲义例1.2.3)已知 $a_1=0.9, a_2=0.99, a_3=0.999, ...$ ,证明: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1$ 。

是的,这个问题又回来了,现在就可以来看看, $9.\dot{9}-0.\dot{9}$ 究竟是什么原理。

我们发现这个数列存在递推式: $a_{n+1}=a_n+9\cdot10^{-(n+1)}$ 。因此其显然是单调增的。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判断 $a_n\lt 1$ ,从而有上界,于是极限存在。

我们又发现: $10a_{n+1}=a_n+9$ 。由于 $\{a_n\}$ 收敛,两边取极限,就可以列方程解出极限。下面书写完整步骤。

解:显然 $a_n=1-10^{-n}\lt 1$ ,从而 $\{a_n\}$ 有上界,而 $a_{n+1}-a_n=9\cdot10^{-(n+1)}\gt 0$ ,从而 $\{a_n\}$ 单调递增。

由单调有界原理,必有 $\{a_n\}$ 收敛。设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lim_{n\to\infty}a_{n+1}=A$ 。

注意到 $10a_{n+1}=10(1-10^{-(n+1)})=10-10^{-n}=9+(1-10^{-n})=9+a_n$ ,

两边取极限,得 $10A=9+A$ ,解得 $A=1$ 。故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1$ 。

这就是 “$A=0.\dot{9}$ , $10A=9.\dot{9}$ ”的严谨解释,本质上是极限的四则运算,所以我们只需要补上证明极限存在的部分,就可以完成证明。

这也是这类问题常用的方法,先证明收敛,再通过对递推式两端取极限,得到极限值。

例8(科大少年班2024年营一数学第2题)已知 $a_1=\sqrt{2x+3}$ , $a_{n+1}=\sqrt{2a_n+3}$ ,求所有的 $x\ge -1$ ,使得 $\{a_n\}$ 中有无穷多项为正整数。

很明显, $x=3$ 时结论是成立的。如果我们列举几个不同初始值时的 $x$ ,会发现, $a_n$ 到最终好像都会无限接近 $3$ 。于是我们大胆猜想:不论 $x$ 为何值,都有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3$ 。又由于出现了递推式,我们尝试分析数列的单调性。

什么时候有 $a_{n+1}=\sqrt{2a_n+3}\ge a_n$ 呢?通过解不等式,我们得到需要 $a_n\le 3$ 。而 $a_n\le 3$ 时,又能得到 $a_{n+1}\le\sqrt{2\times 3+3}=3$ 。因此,如果第一项不大于 $3$ ,后面每一项都不大于 $3$ ,同时整个数列单调递增。若第一项大于 $3$ ,可以用类似的方法得到,情况刚好相反。

于是,我们使用单调有界原理,即可得到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3$ 。后面都是一些简单的操作了。

解:我们证明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3$ 。

①若 $a_1\le 3$ ,先归纳证明 $a_n\le 3$ :

当 $n=1$ 显然;当 $k$ 成立时, $a_{k+1}=\sqrt{2a_k+3}\le\sqrt{2\times 3+3}=3$ 。即证。

而 $a_n\le 3$ 时,有 $a_n^2\le 2a_n+3$ ,从而 $a_n\le a_{n+1}$ 。故 $\{a_n\}$ 单调增且有上界 $3$ ,故收敛。

设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A$ ,对 $a_{n+1}^2=2a_n+3$ 两边取极限,得到 $A^2=2A+3$ ,从而 $A=-1$ 或 $A=3$ 。

注意到 $\{a_n\}$ 为非负数列,从而 $A\ge 0$ ,故 $A=3$ 。

②若 $a_1\ge 3$ ,类似地可以证明 $\{a_n\}$ 单调减且有下界 $3$ ,从而 $\{a_n\}$ 收敛,根据递推式解方程得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3$ 。

综上,无论 $a_1$ 何值,均有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3$ 。

由极限的定义,存在 $N\in\N^*$ ,当 $n\gt N$ 时,有 $|a_n-3|\lt\frac{1}{2}$ 。

又 $\{a_n\}$ 有无穷多项为整数,从而 $\exists~n_0\gt N$ ,使得 $a_{n_0}$ 为整数。

必有 $a_{n_0}=3$ 。

当 $a_{n+1}=3$ 时,解方程 $\sqrt{2a_n+3}=3$ ,解得 $a_n=3$ 。

从而归纳可得 $a_{n_0}=a_{n_0-1}=\cdots=a_2=a_1=3$ ,进而 $x=3$ 。

单调有界定理的另一个特点是,我们可能并无法求出极限的具体值是多少。因此,它还适用于一些具有奇奇怪怪的极限的数列。

例9(讲义定理1.14)证明数列 $\{(1+\frac{1}{n})^n\}$ 收敛。

记 $e_n=(1+\frac{1}{n})^n$ ,我们随便列举几项:

 $e_1=2$ ;

 $e_2=\frac{9}{4}=2.25$ ;

 $e_3=\frac{64}{27}\approx2.37$ ;

 $e_4=\frac{625}{256}\approx2.44$ ;

 ……

 $e_{10}\approx2.594$ ;

 ……

 $e_{100}\approx 2.704$ ;

 ……

可以看到,这个数列似乎是单调递增且有上界(看起来 $3$ 应该是一个上界)的。如果这样的话,问题就解决了,即便我们不知道极限是多少。如何严格论述这两点呢?

我们考虑二项式展开:

 $e_n=\displaystyle\sum_{i=0}^n\frac{C_n^i}{n^i}$ , $e_{n+1}=\displaystyle\sum_{i=0}^{n+1}\frac{C_{n+1}^i}{(n+1)^i}$ 。

后面比前面多一项,如果后面的每一项还比前面的对应项大的话,就可以证明 $e_{n+1}\gt e_n$ 了,而这可以通过简单的运算来实现。同时,我们可以通过二项式的放缩,来证明数列有界。这就是问题的基本思路。

解:设 $e_n=(1+\frac{1}{n})^n$ ,

则 $e_n=\displaystyle\sum_{i=0}^n\frac{C_n^i}{n^i}=\sum_{i=0}^n\frac{n!}{i!(n-i)!\cdot n^i}=1+\sum_{i=1}^n\frac{1}{i!}(1-\frac{1}{n})(1-\frac{2}{n})\cdots(1-\frac{i-1}{n})$ 。

而 $(1-\frac{1}{n})(1-\frac{2}{n})\cdots(1-\frac{i-1}{n})\le(1-\frac{1}{n+1})(1-\frac{2}{n+1})\cdots(1-\frac{i-1}{n+1})$ ,

从而 $e_n=\displaystyle\sum_{i=1}^n\frac{1}{i!}(1-\frac{1}{n})(1-\frac{2}{n})\cdots(1-\frac{i-1}{n})$

 $\displaystyle\le\sum_{i=1}^n\frac{1}{i!}(1-\frac{1}{n+1})(1-\frac{2}{n+1})\cdots(1-\frac{i-1}{n+1})$

 $\displaystyle\lt\sum_{i=1}^{n+1}\frac{1}{i!}(1-\frac{1}{n+1})(1-\frac{2}{n+1})\cdots(1-\frac{i-1}{n+1})=e_{n+1}$ ,

故 $\{e_n\}$ 单调递增。

而 $(1-\frac{1}{n})(1-\frac{2}{n})\cdots(1-\frac{i-1}{n})\le 1$ ,

从而 $e_n\le 1+\displaystyle\sum_{i=1}^n\frac{1}{i!}\le1+1+\sum_{i=2}^n\frac{1}{i(i-1)}=3-\frac{1}{n}\lt 3$ 。

故 $\{e_n\}$ 有上界。由单调有界原理,必有 $\{e_n\}$ 收敛。证毕。

我们说明了这个数列有极限,那么极限是多少呢?很遗憾,这个极限不是一个有理数,甚至不是一个代数数,也就是说,它不能写成有理系数多项式方程的根。我们将这个数记作 $e$ ,称为“自然常数”,又叫“纳皮尔常数”,它的值约等于 $2.718$ 。

在高中学习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的时候,我们就碰到过这个数,这里是这个数的最基本的定义。虽然是无理数,但是它在数学及自然科学领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后面,我们还会频繁碰到它,并证明它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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