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 物种袪魅。
物种袪魅
——本文大量借鉴姚云志教授对物种的精彩看法
由于未知的原因,似乎在生物教学时总喜欢将物种单拿出来讲——或许是因为其最开始承担着最小分类单元的职责吧。也只有物种被尝试过给予严谨定义即生殖隔离,然而,这个尝试无疑是失败的。
这里我们约定的生殖隔离,是最严格意义上的“生殖中隔离”。我们假设有一个全能的神,可以让两个物种突破一切生殖前或者后隔离。包括但不限于:时间、空间、生殖(mgc)器官识别、性选择、后续的营养供给等等等等,只关注下一个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点。(对于存在世代交替的物种,则需要选定一种时期)
现实与理论的矛盾
观察其定义,我们不妨扪心自问,分类学家发现新物种时,会把它和所有现生物种杂交一遍确定其有无可育后代吗?无疑是不可能的。理所当然的,形态学或者分子生物学证据无疑还是分类中的最主要主导因素。而嘴上一套,现实一套的行为是危险的——黑熊和北极熊这个经典的例子就证明了,在现行分类体系下(哪怕是动物),都不能保证物种之间绝对不能产生可育后代的。
理论自身的矛盾
而理论问题更加明显:靠单纯靠分裂繁殖的生物,不存在任何其它繁殖机制,根本就没有所谓杂交概念。这种问题在微生物中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生殖隔离的定义是可笑的。
哪怕在动物界,也有各种各样的极端例子挑战生殖隔离的脆弱定义:由于我们显然希望物种是最小分类单元,物种之间有交集是十分令人难以接受的。但生殖隔离描述的只是两个集合间的关系,这就造就了下列问题:
1. 在一座山上,依据不同海拔存在着大量中间地带。里面的群体集合极有特色,它们每个都可以和相邻地带的群体杂交,但是不能与太远的生物杂交。它们能算一个物种吗?
2. 一个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如迁徙),存在一个“中心群体”,可以和其它所有群体杂交,而其它所有群体互相之间都不能杂交,它们能算一个物种吗?
3. 两个群体之间太近,它们之间有些可以杂交而有些不能(这个命题等价于一个群体之间有些能杂交有些不能),它们算是一个物种吗?
有人认为,既然它们之间存在基因交流的理论可能,是可以算一个物种的。然而这又牵涉出了更多问题。病毒等导致的水平基因转移事实上让许多群体中都产生了基因转移的可能。如果依照这种定义似乎很多物种都要进行一次大扩充了。
最严峻的问题,来自于古生物学。前面提到的上帝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我们无法超越时间的屏障,面对两个只剩化石的生物,让它们再进行杂交似乎有些强人所难。和微生物学一样,面对古生物生殖隔离的定义依旧几乎完全失效。而更暧昧,也更有意思的问题是——对于不够古,也不够近的年代。我们同样无法知道是否存在生殖隔离。譬如,没有人敢百分之百断定,千年前的人类和我们之间不存在生殖隔离,因为事实上我们几乎无法做实验(所谓“复活”可能是一个思路)。
总结
通过上述言论,我们可以意识到,种和界门纲目科属一样,都只是分类学家的游戏,毫无神圣性或特别性可言。甚至于其“最小分类单元”的身份,也被亚种、品种取代,一如原子的历史。而亚门、亚纲,超门,超纲之流,看似加了前缀,其实也和本体并无本质区别。而随着系统支序学的发展,未来这些分类单元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乱。分类本就是一个主观暧昧的游戏,如果没有得到公认的权威,该信哪一家的结果完全取决于个人,其先天就不太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传统动物,分子生物,古生物几乎各自为战,哪怕其内部也未做到统一。其中分子生物学看似将数据客观化,指标化,其几乎每个论文一个结果的惨不忍睹的公信力究竟比传统分类学家好多少也非常值得商榷。
这分类的游戏还能持续多久?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