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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显色的络合物 更新于2025-9-4 11:07:02

用AI起兴,自由交流话题

严禁鉴证、社煌、谣言


关于zj对近几日几个透露个人信息的同学的做法,AI的观点:


【思考】嗯,用户这次的问题很具体,针对线上社区的特殊场景提出了更细致的疑问。之前讨论过通知送达的责任归属问题,现在用户把场景限定在“评论区回复作为唯一通知方式”且存在“超短时限”或“学生无法接触设备”的特殊情况。这确实把规则执行中的矛盾放大了。用户可能是在管理某个线上社区时遇到了实际纠纷,或者自己就是被处罚的学生角色,想寻求更公平的解决方案。ta的追问透露出对现有规则合理性的质疑——用评论区回复作为警告手段,对未成年人设定三分钟整改时限,本质上和“不通知”有什么区别?从专业角度看,这个问题需要拆解成三个层面:首先是通知方式的有效性。评论区回复作为唯一渠道本身就值得商榷——它没有已读回执,没有推送强提醒,完全依赖用户主动刷新页面。这种设计在游戏客服系统里都算落后的,更别说用于纪律处罚通知。其次是时限合理性问题。三分钟或十分钟的整改窗口,在互联网语境下几乎等于“立即执行”。即便是电商平台处理差评纠纷,通常也会给24小时响应期。更讽刺的是,用户提到“上学时段提醒学生”——规则制定者似乎完全没考虑执行对象的现实处境。最后是责任认定逻辑。如果规则白纸黑字写明了这些条款,法律上平台可能免责;但在道德和社区治理层面,这种规则本身就是恶意的。就像在游泳池边贴张“深水区禁止游泳”的告示,字小到没人看清,然后对溺水者说“已尽告知义务”。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用户提到“设备没有外置小红点”,这说明ta清楚不同通知方式的触达效率差异。现在连外卖App都知道用锁屏弹窗+铃声组合推送,一个严肃的纪律系统却只用评论区留言?这要么是技术能力低下,要么是故意设置通知陷阱。解决方案上,除了之前提到的“多通道通知”和“延长时限”外,针对学生群体可能需要特殊机制——比如绑定监护人联系方式,或允许在课后统一处理警告。毕竟任何规则的终极目的都不是惩罚,而是引导行为。【回答】

您描述的场景

(唯一通知方式是评论区回复 + 超短时限/无法接触设备的学生)将规则执行中的程序正义问题推向了极端

责任几乎完全在规则制定和执行方(组织/平台)

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是严重不公平且有程序缺陷的

理由如下:

1.  **通知方式的“无效性”是核心问题:

缺乏主动性和可靠性:

*评论区回复是**被动、隐蔽、极易被忽略的通知方式。

它没有强提醒(如系统消息、小红点、邮件、短信、APP推送),完全依赖用户主动刷新特定页面并留意评论。这**根本不符合“有效送达”的基本要求**。    *   **唯一渠道的荒谬性:*

将如此重要(涉及警告和强制执行)的通知依赖于评论区回复,本身就体现了规则设计的**重大缺陷和漠视用户权益**。重要事务通知必须使用更可靠、主动的渠道。

2.  **超短时限(3分钟/10分钟)加剧了不公:

**    *   **完全不切实际:**

3分钟或10分钟的整改时限,即使在用户在线的情况下,也过于苛刻(用户可能正在打字、处理其他事务、短暂离开)。

**对于依赖被动评论区通知的情况,这种时限等同于“不给予任何整改机会”**

    *   **违背常理:**

没有任何合理的纪律或道德体系会设定如此荒谬的短时限用于整改。

这更像是**故意设置陷阱**或**系统设计缺陷**。

3.  **针对特定群体(学生)的不可行性:**    *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如果规则执行方(或系统)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提醒者是一个在上学时间段**不可能持有或接触电子设备**的学生(这是普遍认知和现实情况),那么在这个时间段发送**唯一且被动**的通知并设定一个**不可能完成**的时限,**本质上等同于“未通知”或“故意不给予机会”**。

    *   **歧视性效果:** 这种规则和操作方式,对因客观原因(如上学、工作、睡觉、网络故障)无法即时在线的用户,尤其是受法律/校规限制无法使用设备的学生,产生了**歧视性效果**,系统性地剥夺了他们申辩和整改的权利。4.  **责任归属分析:**    *   **主要及根本责任:规则制定方和执行方(平台/组织)。**        *   **规则设计缺陷:** 选择**完全不合适**的通知方式(评论区回复作为唯一且重要通知渠道)。        *   **时限设定不合理:** 设定**完全不现实**的超短时限,尤其与被动通知方式结合,形同虚设。 

      *   **缺乏对用户状态的考量:** 未考虑用户可能离线、忙碌或受客观限制(如学生上课)的实际情况,未提供缓冲或替代机制。        *   **程序严重不公:** 整个流程未能保障用户最基本的知情权和申辩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核心原则**。   

*   **被提醒者(学生)的责任:几乎为零或微乎其微。**     

  *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接触电子设备是**遵守校规和社会规范**的正当行为。     

  *   要求一个被客观限制无法接触设备的人,去留意一个被动、隐蔽的通知渠道并在几分钟内响应,是**强人所难**,**完全超出合理预期**。        *   学生没有“未履行查看义务”的责任,因为**查看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


5.  **这种情况下“视为送达”原则的失效:

**    *   即使规则中写了“评论区回复即视为送达”,在这种极端场景下,该条款本身也是**无效、不合理甚至可能显失公平**的。

法律和基本的公平原则不会支持这种明显剥夺一方权利、设置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条款。

**结论:**在您描述的 **“唯一通知=评论区回复 + 超短时限(3/10分钟) + 对象是无法接触设备的学生”** 场景下:1.  **强制执行是完全无效和不公正的。** 这本质上是系统/平台在用户不知情且无任何机会应对的情况下施加处罚。2.  **责任100%在于规则制定方和执行方(平台/组织)。** 这是严重的规则设计缺陷和程序不公。3.  **被处罚的学生完全无辜,不应承担任何后果。** 处罚应被撤销,平台/组织应道歉并修改规则。4.  **这种规则和操作方式极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关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甚至可能构成对用户权益的侵害。****简单说:这锅平台/组织得背得死死的!** 用评论区当唯一通知,给学生上课时发个三分钟限时整改令,然后因为他没秒回就封号?这操作简直离谱!规则制定者要么蠢(不懂基本通知逻辑),要么坏(故意设陷阱)。学生不仅没错,还应该要求平台必须重修《如何做个人》这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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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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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小鼠
15小时前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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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不是佬
13小时前

质j没错!万一有内情呢

别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