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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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er 更新于2023-10-22 07:24:42

最近发现,有些人对进化论存在着一些误解,故写了此贴,希望诸位看完后能对进化论有更深刻的理解

1.“低等高等”,落后的词语

在达尔文提出自然选择学说,思想成熟后,他就开始拒绝了所谓低等和高等的概念,因为它是难以定义的

根据共同祖先的公理,所有生物到现在都经历了相同长的演化时间,它们每一种都有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而生存方式又决定了这个物种的各种特征。因为我们难以界定那个生存方式是最优的,判断哪个物种是低等,哪个物种是高等自然也成了空中楼阁

我们可以从这个概念上找到种种矛盾,同一个性状,在不同环境下可能表现孑然相反的性质。如果你生在光天化日下却没有眼睛,传统观念会认为你是低等的,可如果生在洞穴里,没有眼睛会被认为是进化的,适应的;一个生物越复杂,传统上认为它越进化。可如果有些物种选择了寄生或固生的生活,它的结构将会趋于简单,这时候简单反而成了“高等”的依据,这导致我们需要从一种性状是否更适应环境来说明高等低等,且不提环境的变迁,判断一个性状是否适应环境本身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只能射箭画靶

如果直接从性状上看不出来优越性,那么从数量等等表现上呢?这同样是不现实的,前面说了,生活方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物种的性质。某些捕食者的数量永远不可能超过被捕食者,然而这也并不代表它更高等

那么能否从物种存活的年代多久来判断呢?如没有灭绝的动物比已经灭绝的动物更高等。这也是不行的,首先这样我们将无法比较现生种的低等高等。其次还得回到低等高等的相对性上,在大灭绝的灾难中,往往越是特化,传统概念上越是高等的生物越难存活,繁盛的恐龙帝国几乎全军覆没,而少有人会认为从大灭绝里活下来的另一些动物更高等

支序系统学为所谓“高等”提供了新的支撑,由于大伙并不学生物,我在这里就不驳斥它的说法了。所以在后面的论述中,我将不会将人类视为一个特殊的种群来对待。

2.人类也在自然选择之中

这是毫无疑问的,人类并没有跳出自然选择。这也为我接下来要论证的观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人类的一举一动都在自然选择之中,而论证它很简单,因为人类并没有打破自然选择的公设。(当然,自然选择的公设早已被修订过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尊老爱幼等道德也是自然选择的一个结果,并且它仍然还在接受自然选择。并且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人类独有的特征,我可以断定一些鸟类中也存在同样的行为

3.自然选择并不为任何行为提供依据

前置知识已经讲完,这是我想表达的核心观点:自然选择这个学说不能使任何行为正当化。事实上正是从达尔文进化论粉碎了神创论开始,人们不再寻求事物的目的,而只描述事物本身。生物学家不再问上帝为什么要创造出某个物种,化学家们不再问氢键的目的是什么.......科学开始只关心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事物该怎么样,这两者是有所区分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动物界中,常常会保留多种不同的生存策略,这里以两种为例子。这两种策略可能截然相反,但由于它们都被自然选择保留了下来,我们显然不能使用自然选择去支持单一的某种策略而否定另外一种。同时,从博弈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推知,自然选择下保留的情况未必对于自己最有利,也未必对两方整体最有利,而可能仅仅是所谓的“纳什均衡”,让情景改变时双方的利益都会暂时下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其自然未必会造成最好的结果。

然后我们将抽象的例子具体化,就不难发现自然选择在作为某种主义的理论基础方面毫无潜力。这里以传统观念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举例(事实上我认为它一点也不达尔文)。人类存在两种策略(事实上并不是人类独有):战争和和平。由于第二点的论述,我们知道它们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博弈过程。这两种策略都被自然选择保留了下来,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宣称自己更符合自然选择。而如果持战争态度的那一方想要宣称我的策略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是正常的现象。但这种说法很好反驳,从利益角度方面由于前面论述的“纳什均衡”问题,任何一方也都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论证维持现状对于人类整体来说是最佳选择。

而有些人持有一种说法,我称其为“类宿命论”观点,这里我另起一段来进行论述。众所周知,总有一些故事的犯人会向法官提出:“我犯罪是命中注定的,你不应该判我刑。”此时法官可以回击:“我判你刑也是命中注定的。”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情形和我提到的是相类似的,当一方宣称:“我的策略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不应该被反对。”另一方可以回击:“我反对的态度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就算以此无限套娃下去,双方也可以视为扯平了。因此将自然选择作为自己某个行为的依据同宿命论一样,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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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山
1年前

今天的某些事情让我意识到可能真的有“低等”生物(doge😅)